【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河北衡水二中“微党课”“课前三分钟”声声入耳******
中新网衡水12月23日电 (记者 李晓伟)电子屏播放、橱窗板展示、绘制专题板报,悬挂横幅标语……近日走进衡水市第二中学(简称“衡水二中”)校园,中新网记者深切感受到此间浓厚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氛围。
据介绍,作为衡水市直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之一,衡水二中每周会根据教学时间进行“微党课”学习:即在学校所有备课组集体教研前,由备课组长和党员教师领学,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衡水二中政治老师、备课组长之一的贡军荣称,每次“微党课”前,她都会和党员教师把当期要学习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制成课件,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贡军荣说,作为教师她深感责任重大,只有通过系统地学习,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带领学生学习,为祖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除了教职工的“微党课”学习,该校同时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金句制成校本材料发到每位学生手里,利用政治课的课前三分钟,由老师讲解并带领学生诵读、誊写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金句。该校学生将此活动生动地称为“课前三分钟”。
学生赵荣德说,“党的二十大报告里有很多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比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感受到了国家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该校还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为团长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基层宣讲团,利用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和备课组长会、全体教师会等,对全校师生进行广泛宣讲。
图为衡水二中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活动。 衡水二中供图同时,该校各年级还通过主题演讲赛、传唱红色歌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前觉得课业忙,很少主动了解这些知识,现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我们的爱党爱国意识,也了解了更多的国家大事,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高一学生逯运如说。
衡水二中办公室主任崔广义称,让学生们在互动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更能深刻体悟精神内涵,激励他们奋发学习,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
衡水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主任许春和表示,衡水二中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习效果立竿见影,可以说真正做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随着学习的深入,学生赵荣德说,现在他们越来越积极主动了解身边事、国家事。他笑称,作为新时代学子,要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