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在不久前公布的第32届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中,国际传播类别共39件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6件、二等奖11件、三等奖22件。“这些获奖作品无论是议题设置、叙事方式、表现手法还是传播方式及其传播效果等都有不少亮点,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广泛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也探索了不少新的尝试,国际传播效果显著”。第32届中国新闻奖评委、中国日报社编委会委员朱宝霞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
以国际视角展开叙事,主动发声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百年的重要历史时刻。从央媒到地方,各级媒体精心组织素材,从不同角度切入,生动诠释这一宏大主题。众多获奖作品围绕百年大党的奋斗历程、围绕新时代的发展成就展开全媒体报道,精彩纷呈。获得国际传播类别一等奖的新华社特稿《习近平带领百年大党奋进新征程》,聚焦建党百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走过的历程,围绕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展开叙事,充分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各方面的卓越才能和非凡领导力,揭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新时代创造奇迹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
获得国际传播类别一等奖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的特别节目《非凡的领航》,以两集的篇幅,通过重大事件回顾、专家访谈等形式,全景展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2020年带领全国人民攻坚克难取得的辉煌成就,在非凡之年引领“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坚毅前行。
由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制作的作品《"Daka! PLA"(打卡!中国军队)》,采取网络互动形式,带领网友沿着习近平主席视察过的部队、接见过的官兵的足迹,深入基层部队实地打卡,聚焦部队武器装备,带领观众“沉浸式”体验,充分展现了新时期部队官兵风采和大国重器的震撼力量,生动阐释了“习近平强军思想”。
“如果说中央旗舰媒体的国际传播作品是在传播中国声音,那么地方媒体的获奖作品更侧重于讲述中国故事”。第32届中国新闻奖评委,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广西大学东盟传媒暨中国—东盟区域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易文两次参与中国新闻奖评审。在她看来,今年的国际传播类作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无论是立意还是表达都有非常好的体现。
获得二等奖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专题《南京记忆·世界记忆》站在世界记忆的高度,从海外公祭独特视角切入,广泛征集了来自世界五大洲的侨胞对于“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件的所思所想,通过他们在海外所见所闻、所做所感,倡导珍爱世界和平,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由芒果TV创作推出的获得二等奖的系列视频报道《我们都是追梦人》将个体奋斗故事融入国家发展主题,选取十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中国香港青年,记录他们北上创业的故事,展现内地发展给香港青年带来的全新机遇。以独特视角讲述中国故事,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发展潮流,将无数奋斗身影所组成的时代图景加以提炼,让更多新时代青年乃至世界人民看到中国发展的蓬勃生机,源源不断地汇聚“与时代同行”的力量。
“这些作品最大的亮点在于围绕当前时代的大事件主动发声,能够旗帜鲜明地宣传我们党的百年历史以及中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的巨大发展和变化。无论是中央媒体还是地方媒体,在重大事件的国际传播中都有生动体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任桐感受深刻。
直面国际热点话题,回应关切
“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前进的步伐”。这是一等奖作品人民日报社评论文章的标题,也是《人民日报》就孟晚舟回国撰写的独家评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客户端首发后,在国内各新媒体平台阅读量超2亿次,点赞留言超57万次。文章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的60多家主流媒体主动转引,转引媒体包括美联社、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彭博社、美国《时代周刊》等。
在朱宝霞看来,敢于在国际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中发声,积极回应国际关切,是这些获奖作品的另一个鲜明特征。让她印象深刻的还有获得二等奖的《南方周末》的通讯《新疆棉花遭遇“明枪”与“暗战”》,文章聚焦西方国家污蔑新疆存在“强迫劳动”而拒用新疆棉花事件。记者深入南北疆,走访了新疆多地的棉花企业、棉种企业等,对棉厂维吾尔族工人、棉厂老板、农场主、行业人士等深入采访,获得第一手材料,同时采访专家学者,从学术角度分析中美竞争背景下,欧美多国如何炮制新疆所谓“强迫劳动”争议问题。
同样,获得二等奖的新华社面向全球推出的英文纪录片《Documentary | Inside China: A Discovery Tour (重磅纪录片||真实中国:民主自由人权探索之旅)》针对常被西方媒体政客无端指责的话题,用大量事实予以回应,生动讲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宗教信仰自由、反恐努力、抗疫成效、各民族文化保护等内容。文字通过行进式探访和国际化表达,向海外受众特别是西方受众还原真实中国,让各国观众更好地理解在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过程中,现代中国在民主自由人权领域不断锐意进取的政治文明建设逻辑。
“这些作品直面西方受众关注的话题,甚至是误解的话题,不回避不含糊,用事实予以回应”,在易文看来,强化正面叙事、主动设置议题,不停留在表面话题,而是深入到重大话题上进行探讨,是近几年国际传播作品质量明显提高的重要表现。
以“他”语态讲述,深度触达
鲜活的中国有无限表达。
“在这些国际传播类别的获奖作品中,我们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另一种特点:‘他’者深度参与”,易文提到,“他”者的深度参与,让作品的国际传播力得到了更深体现。
获得一等奖的中国日报社五集系列视频短片《求索:美国共产党员的中国行》,以美国共产党员伊谷然的“探索”之旅为主线,从“他视角”出发,采用真实体验、实地感知的“行走式”纪录片拍摄手法,由伊谷然深入一大会址、嘉兴红船等地开展实地探访、与国内资深专家、基层党员,以及来自美英的国际友人等展开对话,解码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解读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视频吸引了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观看和热议,全球传播量超过4500万。
《求索:美国共产党员的中国行》主创人员、中国日报网副总编辑张春霞谈到创作最大的体会时表示:“建党百年这样的重大主题报道,必须找准海外关注点,广泛深入采访,用国际化表达让海外受众愿意看、有共鸣、能认同,才能实现有效的国际传播”。为了紧扣海外关注点,他们大量翻阅党史、研究文献等资料,并与外籍记者多次研讨,调研采访多位有切身体会的中外友人和专家,脚本数易其稿,最终确定从“初心使命”“工作方法”“鲜明品格”“组织架构”“执政能力”等5个方面切入,以完整严密的逻辑阐述百年大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运作机制。
同样获得一等奖的《“东西问”之“观中国”系列报道》,是由中国新闻社在2021年策划推出。报道重点阐释中外热点话题背后的深层逻辑,邀请多位国际知名专家撰稿或接受专访,形成一组兼具学理性与可读性的深度文章。该组稿件通过海外汉学家、国际关系学者、资深媒体人的独特视角“观中国”,客观公正地诠释中国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文明基因,引导海外读者观察中国时既能“知其然”,也可“知其所以然”,以塑造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系列报道推出后受到境内外媒体关注,境内外网站涉及该组稿件的报道单篇转载均超200篇次,网络阅读量超3000万。
任桐对“他”者深度参与的另一种方式感受深刻:中西方媒体携手合作,共同制作推出。光明日报社的二等奖获奖作品《建党百年系列报道》,就是与土耳其《光明报》和捷克《文学报》合作,在7月1日纪念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的当天,在土耳其和捷克以当地语各推出,全面介绍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为使报道符合当地受众阅读习惯和国际传播规律,取得更好传播效果,双方团队就报道的策划、采写、编辑和版面多次深度沟通、共同推进。报道和版面经我方编辑、审校、定稿,由外方记者和作者署名撰写,以“借嘴说话”方式增强报道可信度。
在任桐看来,只有用符合当地受众阅读习惯和国际传播规律的方式,用国外朋友能够接受的语态去传播我们想要表达的内容,才能够从以前的“让我听”变为“愿意听”,从“走出去”到“走进去”,才能增强国际传播的广度、深度,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赵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