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黑龙江冷水鱼为啥这么火******url:https://m.gmw.cn/2022-12/25/content_1303234248.htm,id:1303234248
大雪过后,黑龙江省的主要江河已经全线封冻。最近,位于黑龙江下游的佳木斯市抚远东极鱼市,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冬季卖鱼高峰期。“这批鲟鳇鱼今天下单,最迟明天就能‘飞’走!”在这个声名远扬的鱼类交易集散地,商户们忙着直播卖鱼,前来选购的本地市民也络绎不绝,伴随着人们口中呼出的阵阵哈气,零下20℃的市场显得格外热火朝天。
黑龙江流域的施氏鲟与达氏鳇,通常被人们统一称作鲟鳇鱼。鲟鳇鱼,起源于亿万年前的白垩纪时期,曾与恐龙在地球上共同生活,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原始鱼类,被称为“水中活化石”,具有重要的科学、生态、社会、经济价值。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野外种群达氏鳇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氏鲟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生态养殖
在黑龙江上游的黑河市爱辉区,每到隆冬时节,黑河华之宝鲟鱼有限公司黄旗营子网箱养殖基地都会迎来销售高峰,购买新鲜鲟鳇鱼的顾客络绎不绝。
“这点儿鱼都快卖完了,最忙时候一天卖一二百条。”黄旗营子网箱养殖基地职工、黄旗营子村村民于绵秀告诉记者,他这批卖的是在黑龙江里养了近一年的鲟鳇鱼,因为黑龙江的水质好,所以鱼肉口感好,买的人特别多。
成立于2010年的养殖基地位于黑河市爱辉区坤河乡黄旗营子村,现有养殖网箱600个,年养殖能力约20万公斤,养殖品种有杂交鲟、施氏鲟、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匙吻鲟等鱼种,预计春节前夕就能售罄。
鲟鳇鱼味美天然、营养价值高,吸引了不少周边客户预订抢购,市场前景广阔。鲟鱼养殖基地效益好了,村里的百姓收益就有了保障,在家门口就能就业,实现了增收顾家两不误。黄旗营子村村民李树军自从在养殖基地打工,每年的收入就增加了近5万元。
但是,鲟鳇鱼的养殖也不是件容易事儿。
主要生存在黑龙江流域的鲟鳇鱼是冷水鱼,它们的生存条件可以用“苛刻”来形容。据黑龙江省鲟鳇鱼保护协会会长李国志介绍,人工环境下鲟鳇鱼的生长水温要保持在20℃左右,冬天水温保持在2℃至4℃且水面不可结冰,同时还要保证以生态饲料进行天然牧养。“黑龙江的自然条件有利于鲟鳇鱼实现性成熟,也更适合鲟鳇鱼的生存与繁衍。”李国志说。
不只是温度,还有水质、水溶氧量、氨氮含量等参数,都是鲟鳇鱼生存必不可少的指标,更重要的是,鲟鳇鱼需要流水养殖且水质清新无污染。正是黑龙江的水环境治理,成就了鲟鳇鱼养殖产业的不断扩大。佳木斯市水务局副局长冷纪国介绍:“我们在黑龙江流域综合施治,比如四级河湖长加强巡河检查频次,整治入河排污口,提高流域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等,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黑龙江佳木斯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从而保护和改善了鲟鳇鱼的生存环境。”
保护增殖
今年7月,黑河市逊克县在黑龙江畔举行了鲟鳇鱼增殖放流活动。这次放流的16.7万尾鲟鳇鱼苗来自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逊克濒危鱼类救护基地,经过50多天的精心培育,达到放流标准。近年来,该中心已经向黑龙江干流放流鲟鳇鱼超230万尾。
8月份,一年一度的鲟鳇鱼增殖放流活动也如期在抚远、哈尔滨等地分别举行,约35万尾鲟鳇鱼苗被送归黑龙江、松花江。李国志介绍,这些鱼苗全部由抚远东龙鲟业无偿提供,是今年5月份由水产科研人员人工孵化而成,经过3个多月的精心培育,鱼苗长到10厘米至15厘米。
“鲟鳇鱼增殖放流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逐步增加鲟鳇鱼野生种群数量有重要意义。”活动主办方之一、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吴景林表示,希望通过鲟鳇鱼保护,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水生生物养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人工增殖放流一直是推动渔业资源恢复,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放流鲟鳇鱼苗,对有效恢复黑龙江鲟鳇鱼资源、加快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在上个世纪,黑龙江的鲟鳇鱼可没有这般好的待遇。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过度捕捞、环境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等原因,黑龙江流域鲟鳇鱼资源急剧减少,鲟鳇鱼自然分布水域变得相当狭窄,鲟鳇鱼资源濒临枯竭。后来,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将其列为濒危物种。资料显示,鲟鳇鱼性成熟晚、生殖周期长,雌鱼初始成熟年龄在16年至20年,雄鱼在12年以上,后代群体补充慢,因此其野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
为有效修复野外鲟鳇鱼种群资源,自2001年开始,黑龙江省便持续开展鲟鳇鱼苗增殖放流活动,涵盖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等自然分布区域。2009年起,黑龙江又全面禁止鲟鳇鱼商业捕捞活动,不断加大渔政执法管理力度,加强对资源产地、驯养繁殖基地、集贸市场、饭店餐馆和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加工、贩卖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黑龙江省还不断加强对鲟鳇鱼栖息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已在黑龙江水域划定1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面积超5.2万公顷,建立了黑龙江抚远段鲟鳇鱼和同江段达氏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生态红线,为野生鲟鳇鱼营造良好栖息地。
产业兴旺
鲟鳇鱼全身都是宝:胃、唇、骨、鳔、籽是烹制名菜的上等原料;鱼皮是制作高档皮革制品的好原料,可与鳄鱼皮媲美;赫赫有名的鱼子酱就来自其卵,经济价值极高,有“黑珍珠”的美誉,不同鲟鳇鱼品种的鱼子酱出口价格每千克高达230美元至1600美元不等。
黑河华之宝鲟鱼养殖基地是黑龙江省内最大的鲟鱼养殖基地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黑龙江优质水体,养殖出的鲟鳇鱼无泥腥味、肉质鲜美、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鲟鳇鱼及衍生产品一年四季畅销国内外。黑河华之宝鲟鱼有限公司董事长时煜来告诉记者:“我们还将把黑龙江的三花五罗、名贵鱼种都拿到网箱里来养,补充禁渔期市场没有鱼吃的空白。”
产量上来了、销路打开了,但鲜鱼、冻鱼只是冷水鱼产业的低端产品。为延长产业链,提高冷水鱼价值,抚远市积极培育有实力的公司开发高端产品,抢占鱼产品高端市场。
来到抚远市鲟鳇鱼繁育养殖有限公司鲟鳇鱼繁育车间,记者看到技术人员正在进行人工活体取卵,为北京的一家养殖场繁育鲟鳇鱼苗。这条50多斤的鲟鳇鱼通过繁育鱼苗的方式,可获得3万多元的收入,一条鱼就可卖出100多条鲜鱼的价值。抚远利用冷水鱼原种的优势,积极发展冷水鱼种业,让产自抚远的优质冷水鱼鱼苗游向全国,丰富当地百姓餐桌。
在发展冷水鱼种业的同时,抚远市鲟鳇鱼生产企业还积极扩大规模,进行鱼产品精深加工。世界顶级食材鱼子酱,保健品、护肤品、休闲食品等系列衍生品,从“中国鲟鳇鱼之乡”走上了国际餐桌。“我们今年增加了135亩养殖水面,计划明年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李国志告诉记者,企业还在谋划新建数字化设施渔业项目,并帮助农民建起家庭渔场,走上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致富路。
走进抚远市鱼产品销售商店,一盒盒包装精美的熏鱼、鱼子酱、风味鱼柳、鱼罐头等产品琳琅满目。一批以鲟鳇鱼等鱼品深加工为主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注册的企业达到100家左右。在抚远淡水鱼博物馆,馆内收藏展示黑龙江水系特产的施氏鲟鱼、达氏鳇鱼、中国大马哈鱼等重要经济鱼种的标本达80多个,也成为抚远市一个特色旅游景点。
12月16日,“2022黑龙江冷水鱼·冬捕季”新闻发布会召开,拉开了黑龙江省冷水渔业振兴的大幕,以鲟鳇鱼为代表的黑龙江冷水鱼产业,已形成了繁育、养殖、研发、加工的全产业链条。冷水鱼系列产品正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打开国内外两个市场。